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每月14日(遇节假日提至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对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总和,足够提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则足额提取归还贷款。
逐月还贷提取的额度为缴存者每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本息额(含逾期部分)。
1.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每月14日(遇节假日提至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对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总和,足够提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则足额提取归还贷款;申请对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总和不足提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按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余额提取归还贷款,不足部分由贷款银行从借款人还贷银行账户中扣收。个人缴存户公积金账户每月最后第二个工作日增加一次逐月提取转账还贷。
2.归还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按每月14日(遇节假日提至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对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总和,足够提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足额转账存入借款人还贷银行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总和不足提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按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余额转账。
申请人携带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签订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还商贷协议。
一、商业贷款银行是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公积金中心共同的合作银行
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只是南京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由南京公积金中心职工先签订协议,按照先南京公积金中心职工后省级机关分中心职工、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二、商业贷款银行只是省级机关分中心合作银行
主贷人签订成功以后,婚姻信息能共享查询的,配偶可直接在线办理还商贷协议变更手续,查询平台及材料详见正文。
如婚姻信息无法共享查询的,请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到主贷人单位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变更业务。
拓展阅读:为什么购房提取必须在购房一年内办理?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中“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目的是规范提取管理,防止滞后超期限提取。因出差、出境、自然灾害等原因超过一年的,职工仍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满一年时的缴存余额。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其他产权人的,还需提供《不动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等。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其他产权人的,还需提供《不动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后,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办理材料来看正文。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3.贷款证明(可联网获取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是否小于贷款月还款额有关。
【情况一】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提取还贷金额为实际月缴存额之和,不足的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情况二】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大于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提取还贷金额为贷款的月还款额。
委托逐年还公贷协议取消方式:
缴存职工携带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协议,办理分两种情况,具体怎么办请看正文。
申请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
按照先申请人配偶后申请人、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原在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目前双方均转到南京中心本级缴存的,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转到南京中心本级缴存,其配偶仍在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南京委托逐月提取还公贷协议可以取消。签订协议的非主贷人一方先到线上APP做取消,然后主贷人再做取消。
注意:如职工及其配偶取消后还需重新签订还公贷协议的,因重签协议生效要求保留签订代扣协议时月缴存额的12倍,建议考虑后再做取消。
公积金逐月还贷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委托还贷签约是指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的签订,这一操作简化了公积金还贷的流程。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的贷款时,要和公积金管理核心以及受委托银行,一起签订三方协议,委托代理银行进行代扣还款,每个月都自动从公积金账户中划扣金额到还款账户中,代理银行划扣成功之后,公积金管理核心会依据此做还款记录。
还款账户更换后的还款卡或还款存折到主贷人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协议“商贷还款账号变更”业务。
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反显信息还款卡号错误
如果您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上直接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输入正确商贷账号反显的贷款信息中,还款卡号有误,请您及时联系贷款银行,告知错误原因,请求更正。更正完毕以后再签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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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本人银行借记卡等办件材料(均为原件)至任意一个分支机构(不含油田),提出委托申请。职工配偶申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
委托逐月提取的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本人银行借记卡等办件材料(均为原件)至任意一个分支机构(不含油田),提出委托申请。职工配偶申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
(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对委托申请进行以下审核: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本人银行借记卡等办件材料(均为原件)至任意一个分支机构(不含油田),提出委托申请。职工配偶申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
委托逐月提取的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本人银行借记卡等办件材料(均为原件)至任意一个分支机构(不含油田),提出委托申请。职工配偶申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
(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对委托申请进行以下审核:
职工有多笔住房商贷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职工及配偶有多笔住房商贷的,可分别委托其中一笔。
(一)职工有多笔住房商贷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职工及配偶有多笔住房商贷的,可分别委托其中一笔。
(二)一笔住房商贷只能选择一种还贷提取方式。还贷提取方式经选定后,至贷款还清前只能变更一次;还贷提取方式变更的,于次年1月1日起生效。
(三)一笔住房商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后,拥有该住房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只能以报账现金提取方式办理还贷提取,且提取额度不超过报账期实际还贷额扣除委托人的合计提取额。
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缴存职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在其偿还住房商贷期间,依据其每月偿还住房商贷情况,于次月20日(节假日顺延)提取其缴存账户中的部分资金,并划转至本人指定银行借记卡账户中。
2.办理对象:住房商贷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3.办理条件:①所提供的住房商贷、银行借记卡、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应当能够通过市公积金中心与相关数据共享接口查询并核验到;②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③当前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④未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或已解除担保责任;⑤账户未被冻结;⑥未签约其他还贷方式;⑦所提供的住房商贷当月没有公积金转账偿还记录;⑧正常缴存公积金。
注意事项:①如职工及配偶有在偿的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应当优先委托偿还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申请委托逐月提取。②已绑定其他还贷提取方式的职工,应当先解除绑定,再申请委托。
扬州人可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啦!那么一笔住房商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后,拥有该住房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能否提取还贷?快跟一起来看看吧~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扬州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未选择委托逐月提取方式的,仍按我市有关提取规定执行。
问题一:一笔住房商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后,拥有该住房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能否提取还贷?
答: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和子女,如拥有该住房共有产权,可以办理提取还贷。但只能以报账现金提取方式办理提取,且提取额度不超过报账期实际还贷额扣除委托人的合计提取额。
可以。由于办理逐月还贷业务必须在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中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的金额,所以建议先办理逐月还贷签约业务再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可以。
由于办理逐月还贷业务必须在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中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的金额,所以建议先办理逐月还贷签约业务再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办理材料
已经取得了公积金贷款,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的逐月还款业务?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该职工取得的贷款是本市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可办理逐月还款业务。
仅主贷人本人签约的,请本人来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还贷银行卡原件。
如果贷款人和配偶、父母、子女一起签约的,需所有当事人携带身份证面签,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