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购建房的,应在购建房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以上交易的,只能因一次交易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期限和凭证如下。
一、购房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或增值税发票。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无合法产权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二、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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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商品房: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首付款凭证、银行交款单(或刷卡凭条)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东营农村购建自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是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有限时限为完工之日起3年内,具体提取指南详见正文!
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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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购买普通住房的:经房管部门鉴证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不低于规定首付款比例的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⒉购买二手房的:已过户的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未过户办理交易资金托管的,还需提供房管部门的《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集资建房的:单位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集资建房名单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提供《集资建房合同(协议)》原件;不少于规定首付款比例的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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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购买商品房:
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凭证、产权备案登记证;
②购买二手房:
关于广州市缴存人在肇庆市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关于广州市缴存人在肇庆市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推动广州肇庆两市加强合作,促进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居住生活便利化,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