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1日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计算,每月少还金额具体如下。
利率下调后,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0%,5年以上为3.10%。
【举例】
以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0万元、20年为例,利率下调后,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还款额为3357.7元,比下调前每月少还45.5元。

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补充通知,珠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现将珠海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调整为95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5年)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下调至3.1%。。
答: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如果您的贷款在10月1日前已经放款,若期限在1年以上,到年底仍然执行原利率,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下调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若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到贷款结清前仍然执行原利率,不再进行利率调整。
【拓展阅读】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您的贷款已经放款了,如果期限在1年以上,到年底仍然执行原利率,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下调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如果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到贷款结清前仍然执行原利率,不再进行利率调整。
这里的期限是指的贷款发放时确定的贷款期限,不是开始偿还贷款后剩余的贷款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1月的月最低还款额会与其他月份有所不同,原因是该月的月最低还款额是分段计息的,即2022年12月还款日之后到2022年12月31日之间按照原贷款利率计息,2023年1月1日到1月还款日之间按照下调后的利率计息。

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详情见正文!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答: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苏州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最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2.6%,5年以上3.1%。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答: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2.6%,5年以上3.1%。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0月8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2022年10月1日起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即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详见正文。
小编通过咨询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023-12329)得知,重庆公积金买房,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贷款了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2023年1月1日前仍执行原合同利率,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3.1%。系统会自动下调,不需要自己去办理。
若有其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023-12329。
拓展阅读:

南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但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具体安排详见正文。
下调了,最新贷款利率执行安排详见下文:
①对截止至2022年10月1日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执行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

韶关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效期是到2022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支持的借款人在此期间的应还款本金和利息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偿还。
答:按照《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22〕5号)的规定,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效期是到2022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支持的借款人在此期间的应还款本金和利息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偿还。建议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每月的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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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下调后,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0%,5年以上为3.10%。以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20万元、25年为例,利率下调后月最低还款额为5753.15元,比下调前每月少还94.64元。

近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珠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石家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了0.15%。贷款期限为1-5年(含5年),首套房年利率为2.6%。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首套房年利率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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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石家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河北省直公积金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了0.15个百分点。
相关阅读:哪些情况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缴存时间不符合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未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的(含6个月),不予贷款。(注: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自2022年10月1日起,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
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的,借款人可在正常工作日(还款日当天不能办理)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还款银行卡、借款合同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首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情况下所购买的自住住房。
“首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情况下所购买的自住住房。
“房”是指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包括江阴、宜兴)登记的住房;
“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是您的家庭名下无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使用过的情况下,所购买的自住住房为首套自住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