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椒江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申请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1楼A区1-6号公积金窗口;
申请人至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即可开始申请公积金提取。
申请人至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人需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同时在台州市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一)申请人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在台州市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三)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都无自住住房;
台州椒江线下可以前往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业务办理,办理业务需要满足对应条件。
具体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1楼A区1-6号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工作日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 0576-12329,0576-89022887
台州椒江公积金提取可以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代办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高层次人才认定书 | 电子 | 非必要 | |
授权委托书 | 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1楼A区1-6号公积金窗口。
租赁住房的提取仅限于职工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配偶有住房的不属于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范围。
不可以。租赁住房的提取仅限于职工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配偶有住房的不属于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范围。
【温馨提示】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台州椒江区租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限额12000元,每年提取一次。要求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都无自住住房。
一次提取限额12000元。
【提取条件】
(一)申请人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