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为新市民群体住房消费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市财政设立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对建制的新市民给予补贴,公积金开户办理渠道如下。
1、新市民可通过“我的盐城”手机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自助开设个人账户;
2、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受托银行的有效借记卡、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拓展】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政府补贴
新市民是指盐城市行政区域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之外的部分人群,具体如下。
1、新市民是指盐城市行政区域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之外;
2、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阜宁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时间规定如下。
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不含低于规定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是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贷款申请时间:
1、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前(所购房屋为已竣工交付的现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房款一次性付清的,应当在全额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阜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绑定卡,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具体材料如下。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凭证)。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或增值税发票。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为支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为新市民群体住房消费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市财政设立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对建制的新市民给予补贴,提取条件如下。
新市民建制缴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阜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根据贷款类型、还款方式等变量而计算,公积金官网可模拟计算,方式如下。
一、进入公积金贷款计算官网:点击进入
二、输入相关信息点击计算即可:
为支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为新市民群体住房消费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市财政设立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对建制的新市民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个人缴存额+政府补贴额;个人缴存额=个人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10%);政府补贴额=个人月缴存额×5%。补贴额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
1、新市民主要指:盐城市域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之外,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保险,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2、月缴存基数:根据收入自行申报,不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且不高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为支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为新市民群体住房消费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市财政设立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对建制的新市民给予补贴,公积金贷款方式如下。
新市民在盐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
为支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为新市民群体住房消费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市财政设立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对建制的新市民给予补贴,好处如下。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缴存的公积金和政府补贴资金归个人所有,并按年结息。
2、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低息的公积金贷款;已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3、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包括个人缴存额及政府补贴额)用于购建住房、偿还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