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激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更多的新市民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就盐城市新市民住房公积金补贴如下。
1、执行期限: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的执行期为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补贴对象:盐城市域内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补贴标准:按新市民个人月缴存额的5%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直接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需要哪些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1、借款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绑定卡、结(离)婚证、户口簿;借款人为单身一人的,须由本人当场填写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共同借款人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当年转业干部、退伍军人提供转业或退伍有效凭证。
2、
①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须具有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相信许多盐城小伙伴在办理公积金事务时,都不太清楚盐城各个办事大厅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吧。为了帮大家解决难题,盐城收集了盐城公积金办事大厅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电话:88382812邮编:224005
大丰管理部办事大厅: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
电话:68858383邮编:224100
为引导激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更多的新市民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盐城实施新市民公积金补贴政策,补贴申请指南如下。
一、执行期限:
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二、补贴对象:
为引导激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更多的新市民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盐城实施新市民公积金补贴政策,补贴申请指南如下。
一、执行期限:
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二、补贴对象:
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如何办理?一起来看看吧!
1、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当凭贷款申请资料,向管理中心各地服务大厅(点击查看)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表》等有关资料;
2、贷款受理: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核同意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等;
3、贷款审批: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通知并协助借款人办理担保落实手续。
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呢?又需要哪些材料呢?马上跟着盐城来看看吧!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
(2)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一离职就可以提取。
所需材料:除提取人身份证、公积金绑定卡外,还需提供:
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1、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当年转业干部、退伍军人除外);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3、有合法有效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