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大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盐城实施退伍军人公积金补贴,适用对象如下。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退役军人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缴存主体分类】
1、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等落实安置单位的,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缴存。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大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盐城实施退伍军人公积金补贴,缴存方式如下。
1、单位缴存:
由安置单位按规定为退役军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按在职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2、个人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