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发布,该政策从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目前普通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条件之一是: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如符合人才《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两类人才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将不受“首房首贷”的限制,即申请人或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已结清或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登记其家庭有两套房产的,均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配偶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两类人才只能本人享受此优惠政策)。
两类人才为以下两类: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研究员级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