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1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城区城东管理部(以下简称城东管理部)将于2023年1月6日(星期五)由昆明市春城路289号昆明国际会展中心老馆1号门3楼3-7-1~3号,搬迁至昆明市民航路融城金阶B座3楼3-2、3-3号。
因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整体拆迁,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和需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城区城东管理部(以下简称城东管理部)将于2023年1月6日(星期五)由昆明市春城路289号昆明国际会展中心老馆1号门3楼3-7-1~3号,搬迁至昆明市民航路融城金阶B座3楼3-2、3-3号。
为继续给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顺利完成搬迁及系统调试等相关工作,城东管理部将于2023年1月6日(星期五)停业一天,2023年1月9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城东管理部停业期间,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可就近选择主城、城南、城西、城北四个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若需咨询,请拨打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0871-12329。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9号)文件规定,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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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缴存职工按照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汇总表》(一式二份);(可在昆明住房公积金网下载表样,网址:zfgjj.k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