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原件);
设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90元,合计为6180元。
一、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90元,合计为6180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南宁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 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 30%。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同意选择南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三、持有购建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须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及抵押人。
南宁市公积金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
自2022年10月1日起,南宁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南宁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等材料。本文为你带来南宁各项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信息。
1.缴存人及患者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符合南宁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本文为你带来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流程等信息。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同意选择南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三、持有购建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须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及抵押人。
南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额度为同一低保户内的所有缴存人每年提取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总额。
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实际已支付的价款。属分期付款的,可根据购房合同(协议)的付款约定分次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
同一住房贷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以第三套房(及以上)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房屋套数以已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套数来计算)。
南宁企业结合自身经济效益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南宁公积金缴存比例。本文为你带来南宁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缴存比例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调整缴存比例
办理条件:
南宁市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再交易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预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
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离休、退休的;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等。
缴存人及配偶享受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1.适用对象:缴存人、缴存人配偶、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二套房及二次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贷款额度及利率是多少?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1、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个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先,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已婚的按照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进行认定,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子,并且房屋面积在120㎡(含)以内的,可以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