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到潮州市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提交资料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暂缓,最长暂缓7个月,申请材料详见正文。
一、所需材料
1、申请暂缓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书(需说明偿还公积金贷款存在的实际困难)
2、能证明无正常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如单位证明、银行流水、社保缴交证明、离职证明等)
潮州市申请缓缴公积金可到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提交资料申请,市政务服务大厅、潮安区管理部、饶平县管理部等窗口办理,详见正文。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
1、市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枫春路416号凤新大厦北侧6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5-8号窗口。
潮州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更多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及解答见正文。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答: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但申请企业需在缓缴期限到期后一年内进行补缴(可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且按照缓缴期间应缴的金额进行补缴。
二、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潮州市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申请缓缴申请书、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的决议、缓缴到期后补缴方案、单位经办人身份证等四项材料,详见正文。
1.申请缓缴申请书(需说明企业缴存的困难);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的决议;
3.缓缴到期后补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