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需要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汕头市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其他相关资料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单位、个人开户手续。
?表格内容样式参考:
★填表说明: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当前月缴存额X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X1.2 (调节系数)。
1.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4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申请贷款的,同一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人民币70万元)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当前月缴存额X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X1.2 (调节系数)
(2)缴存时间
汕头职工(或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为汕头市或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汕头市,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8月10日发布的相关资讯: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职工(或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为汕头市或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汕头市,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其中二手房建成年限不能超过25年),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根据缴存时间制定最高可贷额度:
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1倍,并且须结清前笔公积金贷款。
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利率执行;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1倍,并且须结清前笔公积金贷款。
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详情内容可查看正文了解。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4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申请贷款的,同一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人民币70万元)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当前月缴存额X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X1.2 (调节系数)
职工应按缴存所在区域向所属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网上办理的,职工可通过登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粤省事平台申请提取。
职工应按缴存所在区域向所属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即在中心城区缴存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在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缴存的,向对应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
网上办理的,职工可通过登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粤省事平台申请提取(网上办理的,须先确保申请人已将本人的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银行存折以及个人手机号码关联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下)。
职工本人未能到场办理,委托他人申请的,除该项业务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将提取资金划转入缴存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中。
汕头市公积金提取在中心城区缴存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在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缴存的,向对应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
?详情办理网点信息如下: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事窗口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三层西厅
答: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2、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
答: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购买一手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房产的实际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申请人当前年龄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购买一手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房产的实际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申请人当前年龄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拓展阅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人(或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为汕头市或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汕头市,在本市或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职工,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本文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汕头市公积金业务相关的办理申请表下载入口,基本上所需要的表格都有哦,大家点击后方的下载链接即可下载。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
?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点击下载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点击下载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制定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办法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届满,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2号)、《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和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住房公积金资金为来源,向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颁布《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届满,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适用本办法。
符合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三)大修自住住房;
本文为大家介绍汕头市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材料、办理时限,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小伙伴可以提前了解。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已办理完离、退休手续,且缴存单位无需再为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提取账户内余额。
【提取额度】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额度】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