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惠州费房屋类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惠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户口迁出本市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作调离本市且无法办理公积金转移的,须提供公安部门户籍迁移证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在惠州缴纳了公积金后,因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等等原因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家庭租房自住的;
惠州市住宅加装电梯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增设电梯的批复
3、电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
惠州市本市签约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借款借据
4、本年度还款计划表
惠州市公积金缴存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或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单位缴存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什么材料提取公积金呢?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户口迁出本市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作调离本市且无法办理公积金转移的,须提供公安部门户籍迁移证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惠州购买二手房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办理材料?小编整合惠州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房地产权证》
3、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在惠州缴纳了公积金的,到了退休年龄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的方式有线上跟线下,大家可根据自行需求获取相关信息。
类型1:达龄退休提取。
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达60周岁、 女性达55周岁),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或本人持身份证及银行卡(或社保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网点等线下渠道办理销户提取。
类型2:不达龄退休提取。
申请人需向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出国定居、丧失劳动力、领低保、建造自住房、大病、职工死亡、住宅建设电梯、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翻建大修自住房等提取)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注:受提取申请人委托,提取申请人配偶或同户口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均可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其他提取受托人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授权证明材料(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公证,公证应注明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人事项、授权时间。)
2、提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提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惠州市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商业贷款)公积金提取材料是什么呢?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借款借据
4、本年度还款计划表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惠州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惠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3、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023年惠州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91元。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91元;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782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贷款利率
惠州市公积金的贷款额度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二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1、首套房:
购买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2、二套房:
公积金贷款一般先由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受委托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购买现房(已确权)流程图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暂停服务?什么时候恢复?
由于我中心“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因网络故障,“12329”服务热线将暂停服务。我中心将尽快恢复热线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7日
2021年11月1日,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新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规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
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该商贷仅用作购房)、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