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互贷公积金帮扶贷款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并且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自愿缴存职工因必须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暂时不能申请);
2.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