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不属于网签范围房租。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不属于网签范围房租。
1、申请人本人线上渠道申请
申请人本人通过官方线上渠道(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随申办”)申请的,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租赁地址、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信息和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申请信息。
2、申请人本人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申请范围: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上海租房不属于备案范围提取公积金条件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申请人本人通过上海市、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申请的,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租赁地址、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信息和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申请信息。
1、申请人本人线上渠道申请
申请人本人通过上海市、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手机APP)申请的,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租赁地址、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信息和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申请信息。
2、申请人本人市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配偶参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申请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5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单次提取金额为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3、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本市租赁网签备案范围的,应当承诺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后,因租赁的住房发生变动,且属于本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时,将及时终止当前租赁提取业务,办理网签备案后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重新申请;
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不属于网签范围房租。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注意事项:
1、配偶参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符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等条件的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每户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500元。
障性租赁住房“应提尽提”。
按照本市关于公租房、廉租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的职工,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设提取限额。对于通过公租房拆套等方式为城市运行公共服务人员、一线产业工人等群体供应 “一间房”、“一张床”公租房房源的,承租职工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市场性租赁住房“限额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