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单位负责人,公积金中心向乐山市相关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对不同类型的单位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详见正文。
对纳入违规行为管理的单位采取以下一种或数种惩戒监督措施:
(一)约谈单位负责人;
(二)公积金中心向乐山市相关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单位存在逾期不缴、少缴或者无故停缴6个月(含)以上,为非本单位在职职工代缴等情形,个人存在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虚假或不实承诺等情形的,纳入违规管理,详见正文。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违规行为管理:
(一)已建立缴存关系的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无故停缴6个月(含)以上,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
(二)为非本单位在职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的;
公积金违规行为认定程序包括信息采集、调查核实、决定与送达以及异议申请四个部分,详见正文。
违规行为认定采用审核认定方式。
(一)信息采集。
公积金中心各职能科室及授权的管理部通过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其它部门移送、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疑似违规情形的,应当收集、整理、保留涉嫌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