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铁路分中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原则包括注销住房和宅基地、集体土地上住房不计等原则。详情见正文。
(一)在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购房地近3个月房屋管理部门住房登记信息系统记录为准;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购房地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近3个月房屋管理部门住房登记信息系统记录之和为准;
(二)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购房地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近3个月房屋管理部门住房登记信息系统记录之和为准;
(三)注销住房和宅基地、集体土地上住房不计;
单位存在逾期不缴、少缴或者无故停缴6个月(含)以上,为非本单位在职职工代缴等情形,个人存在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虚假或不实承诺等情形的,纳入违规管理,详见正文。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违规行为管理:
(一)已建立缴存关系的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无故停缴6个月(含)以上,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
(二)为非本单位在职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的;
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有房屋套数,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官方回答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包括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包括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中显示的名下房产。
(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及贷款台账(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还应包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中购房职工家庭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综合(一)和(二)按照“认房+认公积金贷”标准认定现有住房套数。
保定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如何认定?在满足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如何测算及住房套数如何认定?下文将为你介绍。
1、贷款最高额度60万。
2、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不限购的县(市、区),购买第一套及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
3、借款人首月还款额(可到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算器计算)不能高于家庭月收入的60%。
公积金违规行为认定程序包括信息采集、调查核实、决定与送达以及异议申请四个部分,详见正文。
违规行为认定采用审核认定方式。
(一)信息采集。
公积金中心各职能科室及授权的管理部通过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其它部门移送、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疑似违规情形的,应当收集、整理、保留涉嫌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资料。
公积金违规行为认定程序包括信息采集、调查核实、决定与送达以及异议申请四个部分,详见正文。
违规行为认定采用审核认定方式。
(一)信息采集。
公积金中心各职能科室及授权的管理部通过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其它部门移送、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疑似违规情形的,应当收集、整理、保留涉嫌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资料。
市民将名下唯一住房供作租赁住房后再购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有两套房的盘活一套房供作租赁住房后,可按二套房贷款。
更新时间:2022年8月3日
注意:根据长沙发布6月10日消息,市民将名下唯一住房供作租赁住房后再购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有两套房的盘活一套房供作租赁住房后,可按二套房贷款。
长沙公积金住房贷款认定标准如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要是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视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
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要是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视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则视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以此类推,但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三套房贷款。
>>>>拓展阅读:
购买一手住房的,受托银行以转账支付方式,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应划入预售许可证注明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湖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以湖州市住建部门提供的绿色建筑名单及星级进行认定。
实行绿色建筑贷款上浮的政策是什么?
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一星绿色建筑最高上浮10%,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最高上浮20%。
保定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且无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住房予以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且无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住房予以认定。
拓展资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中,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记录的。
②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拓展材料:
在扬来扬人才包括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取得相应学位的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主要通过户口簿认定。
在扬来扬人才包括:(1)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有关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等三类在扬来扬人才。(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学位、取得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取得大专学历的四类在扬来扬人才。
国家级有关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主要参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国家级有关人才对应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和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人才对应C类省级领军人才,市级人才对应D类市级领军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的3类人才以及专科学历人才凭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认定。
二孩及以上家庭的子女人数,主要通过户口簿认定;孩子暂未上户口的,提供出生证明等材料。
温州为你整理了关于温州公积金贷款政策界限认定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我们温州为你带来的整理。
(一)缴存期限认定:
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缴存未满12个月的不可申请贷款。
(二)购房期限认定:
南宁未缴存公积金及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近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为依据。
一、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借款申请人如遇缴存基数调整,需待调整完毕且按新的缴存基数正常缴存后,方可按新缴存基数认定。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封存、非正常缴存的,不能认定缴存基数。
二、存在异常调整缴存基数等情况的,南宁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职工提供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一步核实,确定月收入。
三、未缴存公积金及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近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为依据。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
上海工伤认定要去什么地方提交申请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信息放在正文中,一起来看看吧!
(1)在本市注册登记、但住所地在外省市,或者未在本市注册登记、但已经批准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使用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申请人应当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在注册地和本市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在沪施工单位,其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且申请人要求在本市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本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其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