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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珠海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调整最新消息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调整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2022年7月至9月完成2022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缴存限额: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指南

你知道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具体操作是怎么样的吗?

一、申请范围:

职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除外。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洛阳拟推出房贷商转公政策最新消息

洛阳拟推出房贷商转公政策!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职能作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

电子邮箱:lygjjxdk@126.com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28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邮编:471026)


2022珠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0,36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最新消息

从本月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执行预警模式中二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相对于上个月,本月办理购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可提升10%。

今年4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将预警响应周期从原来的年调整为月,即公积金中心在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上月末的个贷率,并明确当月资金运行(预警)模式。

当个贷率连续两次处于本办法明确的另一区间时,从次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下个月相应的资金运行(预警)模式及调控措施,并报管委会备案。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4月末和5月末的个贷率分别为88.1%和86.07%,已连续两次处于二级预警状态区间,满足调整预警模式的条件。从本月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执行预警模式中二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

调整后有什么变化?


2022珠海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最新消息

2022年5月3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函〔2022〕17号)》,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2022年5月3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函〔2022〕17号)》,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比例缴存,到期后补缴缓缴金额或恢复比例缴存。在此期间,不影响企业所属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衡阳市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消息

2022年4月29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公布衡阳市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4月29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公布衡阳市最新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详情如下: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盐城长三角公积金异地提取最新消息

本人或配偶在长三角地区购房,且在长三角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规定的提取条件,可以异地提取公积金,具体如下。

一、事项名称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依据


哈尔滨房贷利率最新消息2023年

从今年1月起,哈市部分存量房贷利率启动重新定价,为购房者节省了一笔不小的房贷月供开销,有购房者计算,近5年他的百万房贷月供持续下降,现在一个月能少还400多元。

LPR一年下调三次,本月起“房贷族”开始享受存量房贷新利率

2022最后一期LPR数据显示,1年期LPR报3.65%,5年期以上LPR报4.3%,均与上月持平。2022年以来,与房贷利率息息相关的5年期以上LPR共经历了三次下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数据显示,2022年5年期以上LPR分别在2022年1月20日、5月20日、8月22日进行调降,由4.65%降至4.3%,总计下调35个基点。

2019年8月出台政策,LPR按新的形成机制报价计算得出。在新的LPR机制下,房贷利率换锚,由以往固定的“央行贷款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改为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即房贷利率=“LPR+固定基点”,以此来计算月供额。


2023南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新消息

南阳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首套住房的,五年期(含)以内为2.6%,五年期以上为3.1%,详见正文。

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当前,购建首套住房的,五年期(含)以内为2.6%,五年期以上为3.1%;购建第二套住房的,五年期(含)以内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家庭购建第三套住房的,不予贷款。家庭住房套数以房管部门(和不动产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为准。


邓州市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最新消息

自2022年10月,1日起,邓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按2.6%执行,五年期以上按3.1%执行。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按2.6%执行,五年期以上按3.1%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按3.025%执行,五年期以上按3.575%执行。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2023南阳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消息

南阳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相关人员,本人及其单位均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含)及以上时间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含自由职业者),从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其单位均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含)及以上时间,在本市公积金业务管理区域内(不含邓州、油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


衡阳房贷利率最新消息2023

注意啦,房贷政策有最新的调整。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更新时间:2023年1月5日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衡阳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消息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4月26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的实施细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2023衡阳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消息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更新时间:2023年1月5日

2022年4月29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一、贷款首付款比例。


河北邯郸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最新消息

2020年12月15日起,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二、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和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缴存证明授权要求,健全信息核实联系人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