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手续有木有简化?哈尔滨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手续与以往相比有什么变化?哈尔滨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手续与以往相比有什么不同?哈尔滨为你带来有关哈尔滨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心“转作风、谋发展、强服务、惠民生”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简化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办理手续,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履行手续
将《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履行单位盖章手续调整为公积金借款申请人本人直接签字盖章并摁手印手续,减少借款人到单位加盖公章的环节。《申请表》可直接在中心网站下载使用。
自10月8日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将全面推行。
自10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部分设区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提高。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仍然偏紧、办理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察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新政便利
贵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简化退休提取资料,快来看看最新消息吧!
退休提取资料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建设,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切实提升中心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现将缴存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的缴存职工本人在办理退休提取时,只需持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其他情况的退休提取,仍按原规定办理。
5月19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简化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的通知,详见正文。
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方便离退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相关要求,决定进一步简化离退休职工提取要件,现通知如下。
5月19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简化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的通知,详见正文。
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方便离退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相关要求,决定进一步简化离退休职工提取要件,现通知如下。
关于简化偿还淄博市内邮储银行、济宁银行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的公告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偿还淄博市内邮储银行、济宁银行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的公告》。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现就简化偿还淄博市内邮储银行、济宁银行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于在本市邮储银行、济宁银行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对账单或者借款人银行卡(存折)还款明细,职工办理本业务前需先与商业贷款银行确认商业住房贷款账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及政策解读,申请条件、所需要件详见正文。
一、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提取申请人为死亡职工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可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所需要件
2022年1月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详见正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精神,现就简化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通知如下: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注意!厦门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2022年10月28日起执行!
■以往,厦门已故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均需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
■简化材料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利息)的,可签署《告知承诺书》,无需再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
具体通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材料的通知》:具体内容见正文。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现就简化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流水材料。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简化了,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须经继承公证的规定,可直接申请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须经继承公证的规定,可直接申请提取。
提取申请人需提供的要件有以下五项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