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是指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公积金,缓缴期满后需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足额补缴。所需申请材料详见正文。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南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申请表》(以下简称《阶段性缓缴申请表》)。
3、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文件原件。无职代会或工会的,须经所有应缴职工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并签字,由单位加盖公章。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等。
各有关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等。
各有关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为我市缴存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徐公积金〔2022〕23号
中心各处室、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为我市缴存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为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经研究,台州市以下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将在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实施。
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分别为20%和30%。
关于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单方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50万元和100万元。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即最高可贷款120万元。

职工家庭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帮助缴存企业纾困解难,缓解缴存职工家庭购房压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2023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2022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再次申请延长缓缴期间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江门市提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2022年9月23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工业振兴”、“人才倍增”工程,加大对到我市投资、创业人才安居保障的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2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本科学历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1倍;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2022年9月23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本通知与《关于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的通知》(江房金字〔2022〕5号)、《关于延长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政策期限的通知》(江房金字〔2022〕21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附件:

5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详见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详见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兰州公积金中心”)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01 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详见正文。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在2022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提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已审批未发放的贴息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倍增工程”,切实加大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根据《江门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我市在2022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提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研究生学历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在原阶段性提高贴息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再上浮15%(一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为42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在原阶段性提高贴息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再上浮25%(一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为45万元)(详见附件)。已审批未发放的贴息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8日,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受疫情影响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工作的通知》,具体申请时间、条件、申请流程和申请表下载等详见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及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赣建金〔2022〕3号)要求,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实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请时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可于2023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12月31日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1、企业申请缓缴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方案;
2、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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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于5月20日起正式实施,具体细则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一、实施时间
2022年5月20日起
二、办理指南

韶关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效期是到2022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支持的借款人在此期间的应还款本金和利息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偿还。
答:按照《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22〕5号)的规定,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效期是到2022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支持的借款人在此期间的应还款本金和利息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偿还。建议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每月的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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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下调后,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0%,5年以上为3.10%。以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20万元、25年为例,利率下调后月最低还款额为5753.15元,比下调前每月少还94.64元。

佛山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等政策。详见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现就佛山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申请前须为职工正常缴存(即须缴存至申请前一个月)。缓缴到期后应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多次办理补缴,补缴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要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在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前为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