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阶段性保证是指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办妥抵押权登记手续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组合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至借款人办妥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权登记证明文件交付管理中心收存之日止。
阶段性担保:
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认可的同一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是指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办妥抵押权登记手续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组合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至借款人办妥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权登记证明文件交付管理中心收存之日止。
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及其上的全部权益办理抵押,作为借款人偿还组合贷款的担保。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抵押担保期限为自抵押权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至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在规定时限内,南昌市辖区内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单位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申请条件、方式、材料、流程、时间、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等详见正文。
一、事项名称:
企业单位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事项内容: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12月31日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关于后续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对缓缴企业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

2022年5月3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函〔2022〕17号)》,以下是公告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比例缴存,到期后补缴缓缴金额或恢复比例缴存。在此期间,不影响企业所属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2年5月3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函〔2022〕17号)》,以下是公告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比例缴存,到期后补缴缓缴金额或恢复比例缴存。在此期间,不影响企业所属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政策期限延长了,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拓展阅读:(往期消息)关于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的通知


2022年6月14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业务的手续须知。详见正文。
(一)申请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二)实施期限: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办理方式: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部分企业可以缓缴公积金,提供租房提取额度。
一、实行阶段性缓缴支持政策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一年,缓缴期间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终止缓缴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2022年6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详见正文:
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本市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可按本市规定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见正文。
广大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特制定本《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特制定本《通知》。
二、问题解答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办理条件等内容进行阶段性调整,现就调整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二、政策调整的内容

南昌企业在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时,需要提交《南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申请表》等材料,申请表的下载方式详见正文。
点击此处即可下载《南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申请表》(以下简称《阶段性缓缴申请表》)。
?申请办理流程:
1.单位领取或下载《阶段性缓缴申请表》;

在2022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提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已审批未发放的贴息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倍增工程”,切实加大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根据《江门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我市在2022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提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研究生学历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在原阶段性提高贴息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再上浮15%(一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为42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在原阶段性提高贴息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再上浮25%(一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为45万元)(详见附件)。已审批未发放的贴息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特此通知。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详见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兰州公积金中心”)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01 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详见正文。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