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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菏泽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菏泽为您带来的整理。

1、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分期付款的

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山东省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2、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的


菏泽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菏泽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菏泽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性利率。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内的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期限:

菏泽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菏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菏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菏泽为您带来的整理。

1、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3+当前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2

2.借款人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相加之和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但借款人收入稳定、信誉良好,且连续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可放宽贷款年限1-5年,但不得超过最长期限。

借款人贷款总额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且不低于家庭月收入的30%。还款额超过50%的,可采用延长贷款时限、缩减贷款额或提供其他收入证明的方式处理,其他收入必要时需提供正常的纳税证明;还款额低于30%的,须缩短贷款时限。


菏泽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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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应提供职工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离退休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菏泽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菏泽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菏泽为您带来的整理。

凡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哪种购房行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贷款?

我市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开发商和楼盘准入制,目前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的楼盘有:菏泽市亿联置业有限公司、菏泽龙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菏泽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菏泽南华置业有限公司。凡与以上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开发商正在考察准入中。由于我市刚刚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只接受新购商品房按揭贷款,对购买二手房、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暂不实行,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南

以下是关于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南,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噢!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菏泽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菏泽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以及2019年度的统计数据,菏泽确定了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来一起看看菏泽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消息。

2020年菏泽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菏泽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6591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991元

菏泽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菏泽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78元


菏泽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菏泽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菏泽为您带来的整理。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菏泽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菏泽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菏泽为您带来的整理。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菏泽各区县市公积金服务网点服务

菏泽各区县市公积金服务网点电话是多少,菏泽各区县市公积金服务网点地址是什么?菏泽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电话:5613922

地址:中华路2626号市财政局5楼

牡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菏泽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菏泽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菏泽为您带来的整理。

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菏泽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菏泽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菏泽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菏泽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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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支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菏泽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手续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菏泽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菏泽为您带来的整理。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设立个人账户。

1、单位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公积金支取业务知识问答

以下是公积金支取业务的知识问答,关于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等知识问答,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分期付款的,如何支取公积金?

答:购买自住住房分期付款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山东省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内,由单位专管人员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支取。公积金支取的额度不超过剩余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