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市公积金缴存手续都需要哪些?流程是怎么样的?快来查看吧!


申请材料

莆田市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办理流程分为贷款咨询、开具证明、受理核查、贷款审批、返回回执等五个步骤,详见正文。
1、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通过市直、涵江、仙游、秀屿管理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线下渠道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12329服务热线、“莆公积金”智能客服等线上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等。
2、开具证明: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莆田市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通知已经出台,具体年度汇缴标准请见正文。
(一)根据莆田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21年莆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
(二)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004元(6668元x3倍=20004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4800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2400元/月。
(三)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执行。即:市本级、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1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182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91元/月。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适用范围是在莆田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莆田市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详见正文。
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抵押物价值、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还款能力的计定等按照《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指南

莆田市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执行,逾期处理办法详见正文。
贷后管理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连续逾期三期或累计逾期六期以上的,中心应及时联系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告知情况,并根据借款合同要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配合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如外市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我中心要求扣划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中心根据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合同中允许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条款办理。

凡是职工账户内存有公积金的,都会按国家规定利率计算利息,具体的利息计算方式请见正文。
莆田住房公积金利息计算方式
利息金额=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因单位调动需要转移的,须有准备的材料有:《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
职工市内工作调动,由新工作单位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或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莆田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且未再就业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需要注销账户,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答: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注销。
职工已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年内不得再以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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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莆田市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通知出台了!具体要求详见正文。
一、核定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仙游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核定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31日。
二、核定方式:年度汇缴基数调整采用“柜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操作见“单位年度汇缴基数调整办理说明”。

公积金结息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想知道自己可以获得多少公积金利息,具体的查询方式请见正文。
第一步,打开闽政通APP,首页点击“公积金服务”;

第二步,进入“省直公积金中心”服务页面,选择“缴纳明细”;

第三步,即可看到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是多少啦


莆田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且未再就业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的条件和材料请见正文。
一、办理条件
(一)职工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重新就业,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封存时间已满6个月以上(含)的,可申请办理;
(二)如有住房公积金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入省直中心的,需转入省直中心满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莆田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总价款扣除住房贷款金额后的余额。
提取额度
购房职工及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总价款扣除住房贷款金额后的余额。购房职工及产权共有人在支付本中心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金额后,可按以下不同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补充购房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莆田市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通知已经出台,具体的缴存比例请见正文。
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且不低于 5%。
月缴存工资基数
2022-2023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

莆田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的适用对象及办理条件等请见正文。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莆田市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通知出台了!具体核定时间详见正文。
一、核定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仙游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核定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31日。
二、核定方式:年度汇缴基数调整采用“柜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

为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莆田市发布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贷款的材料请见正文。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的个人缴存缴存明细(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章或业务章)。
2.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