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单位漏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补缴,原则上一年可申请一次,详细方式见下文。
答:可以申请补缴,原则上一年可申请一次。单位申请补缴时已经为职1工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递交申请补缴报告,写明补缴的原因,补缴方案,要有明细表,经单位审核盖章,中心核实符合要求方可办理补缴手续。
受理条件
1、单位已办好缴存登记、账户设立业务。 2、缴存基数和比例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3、单位当月缴存出现人员补缴的,需单位专管员提供《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份和电子文档,交中心或管理部汇缴会计。4、申请材料齐全。
湘潭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操作?在哪提取?如何在网上提取?详细操作指南见下文。
二、点击登录,需要点击刷脸登录,支付宝授权登录只能查询信息
三、点击我要提取,选择租房提取
四、请认真阅读提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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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点击登录,需要点击刷脸登录,支付宝授权登录只能查询信息
三、点击我要提取,选择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借款人正常还款12期后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但在贷款期限内只能申请变更还款方式一次。
借款人正常还款12期后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但在贷款期限内只能申请变更还款方式一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湘潭市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是指公积金中心按国家规定的结息方法和利率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年结计利息。
什么时候进行年度结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职工公积金账户的法定结息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利率是按6月30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准利率执行,本年度按照年息1.5%执行。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单位网上公积金自主开户功能,单位经办人只需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就可以完成开户。
具体操作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进入单位网厅登录界面,点击“缴存单位自主开户登记”按钮。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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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搜索下载手机公积金app
二、点击登录,需要点击刷脸登录,支付宝授权登录只能查询信息
三、点击我要提取,选择出境定居提取
湘潭市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操作?在哪提取?如何在网上提取?详细操作指南见下文。
二、点击登录,需要点击刷脸登录,支付宝授权登录只能查询信息
三、点击我要提取,选择离职提取
四、请认真阅读提取须知
湘潭市公积金贷款还款按照“先代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再划扣借款人代扣储蓄账户余额”的顺序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代扣储蓄账户出现冻结、未签约等造成扣款不成功产生的违约罚息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二)贴息贷款按合同约定还款,还款满一年后,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贴息贷款本息,首次提取额为已还贷款本息金额,再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前后提取时间间隔至少12个月以上(提前全额还清贷款不受时间限制)。
(三)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应征得管理中心的同意,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湘潭市公积金贷款还款按照“先代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再划扣借款人代扣储蓄账户余额”的顺序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代扣储蓄账户出现冻结、未签约等造成扣款不成功产生的违约罚息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二)贴息贷款按合同约定还款,还款满一年后,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贴息贷款本息,首次提取额为已还贷款本息金额,再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前后提取时间间隔至少12个月以上(提前全额还清贷款不受时间限制)。
(三)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应征得管理中心的同意,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湘潭市公积金提取分为多种情况,可以分为房屋类和非房屋类,具体的提取类型与条件详见下文。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住本市辖区廉租房;
湘潭市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为贷款申请、贷款录入、贷款审批、告知审批结果、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和办理抵押、贷款发放。
第一步,贷款申请。准备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业务申请(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办结)。
第二步,贷款录入。查询征信,核实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贷款条件,录入系统。
第三步,贷款审批。完成贷款初审和复审。
湘潭市商转公贷款贷款申请到贷款发放不得超过六个月(因公积金中心资金紧张,放款轮候除外)。
贷款申请到贷款发放不得超过六个月(因公积金中心资金紧张,放款轮候除外)。
办理流程
湘潭市商转公贷款办理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按月缴存6个月(含)以上,欠缴3个月(含)以内,且账户缴费状态显示为正常。
(一)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按月缴存6个月(含)以上,欠缴3个月(含)以内,且账户缴费状态显示为正常:1.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停缴6个月(含)以内,重新缴存的,补足停缴金额视同正常缴存;2.初次缴存职工或停缴后重新缴存职工(上述第1条情况除外),新开户日期或重新缴存日期与申请贷款日期不得少于6个月。
(二)信用良好、无高额负债、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商业银行贷款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办结,商业银行贷款未结清且近两年内还款无不良记录。
湘潭市公积金贷款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和逾期罚息,其他情况详见下文。
答: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和逾期罚息。
职工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以及职工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长沙公积金中心有权处置抵押物。
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大疾并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还款能力下降,可能影响按时还贷时,应在10日内及时报告管理中心。对不按时报告的,将其记入管理中心建立的不良信用档案。借款人与售房人合伙虚构购房事实,骗取公积金贷款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贷款外,还应将其记入管理中心建立的不良信用档案,并将售房人欺诈骗贷情况通报其开发资质管理部门。
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336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0元。
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6400元
《通知》强调,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603元”计算,2020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因此,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6400元、最低为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