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信息协查授权查询结果告知单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是对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公积金系统记载的住房贷款记录等。
此项资料是对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公积金系统记载的住房贷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房产、购房地房产、缴存地房产〈仅指异地缴存职工〉)。
具体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①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不动产登记信息协查授权查询结果告知单;
不动产登记信息协查授权查询结果告知单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是对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公积金系统记载的住房贷款记录等。
此项资料是对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公积金系统记载的住房贷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房产、购房地房产、缴存地房产〈仅指异地缴存职工〉)。
具体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①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不动产登记信息协查授权查询结果告知单;
申请人将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要求。一个单位宜只设立一个单位管理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1. 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含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职工工资报表,加盖单位财务章。
凡符合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规定的自然人,符合相应条件者均可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办理条件
凡符合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规定的自然人,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 《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中房龄不得超过20年。
自2023年5月1日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信息将逐步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我中心公积金贷款信息将逐步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公积金贷款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借款合同号、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购房地址、贷款金额、贷款开始日期、贷款结束日期、还款期数、还款频率、月还款情况(逾期、正常归还、逾期归还等)。公积金贷款信息数据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贷款职工在我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信息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公积金贷款相关的逾期信息会进入征信报告,作为金融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依据之一,帮助金融机构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进行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下调后洛阳市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6%和3.1%。
因此已经进行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自一月起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金额发生相应减少。
除此之外,也有缴存职工咨询2023年1月公积金贷款未完全按照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计算利息的问题。
由于缴存职工2023年1月贷款的时间横跨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覆盖新旧两种利率。而洛阳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针对这种情况,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职工2023年1月贷款的计息方式上采取分段计息模式。自2023年2月贷款起将完全按照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计算利息。
可提取的情况包括购买自住住房、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购买公有住房、房改补差住房等。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购买公有住房、房改补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包括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购买公有住房、房改补差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况。
全市通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 从2020年11月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跨区域通办,即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提取申请人可就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局限由某一服务窗口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2. 租赁自住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因需要协查提取申请人不动产登记信息,且该业务不在授权银行经办范围,故该服务事项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和县(市)吉利区服务窗口通办。
3月1日起停止受理贴息贷款业务,中心将于2023年3月底前,启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业务。
各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缴存职工:
2023年2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3.44%,已连续3个月(含)低于85%。按照《洛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洛管委会〔2020〕5号)规定,3月1日起停止受理贴息贷款业务,中心各贴息贷款承办银行已受理的在途业务,应及时办结。中心将于2023年3月底前,启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业务。
组合贷款和贴息贷款本质上是同一种贷款模式,在贷款资料提供方面没有变化,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受理过程中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共同推动组合贷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个人信用报告应包含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应包含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仅限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证书等。
一、个人信用报告应包含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协查授权查询结果告知单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此项资料是对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公积金系统记载的住房贷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房产、购房地房产、缴存地房产〈仅指异地缴存职工〉)。具体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①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不动产登记信息协查授权查询结果告知单;②户口为偃师、孟津、吉利、新安、伊川、宜阳、汝阳、嵩县、洛宁、栾川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③洛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异地缴存职工除上述对应资料外还需提供缴存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④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住房贷款房产信息查询结果;⑤上述房产信息均以家庭为单位(包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具。
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应包含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仅限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证书。
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已付购房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或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等。
(二)已付购房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或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三)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人将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相应要求。
二、功能描述: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三、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
四、设立依据
1月19日18时至2023年1月20日18时,公积金柜面暂停受理业务,各线上业务渠道同时停止服务。春节假期期间,各线上业务渠道仅提供查询服务。
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7日春节假期期间,各线上业务渠道仅提供查询服务。
公告如下:
尊敬的缴存职工、缴存单位,根据洛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智慧洛阳云平台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确保公积金业务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安全,2023年1月19日18时至2023年1月20日18时,公积金柜面(市民之家、各县区管理部、银行代办窗口) 暂停受理业务,各线上业务渠道(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豫事办、洛快办) 同时停止服务。
本文为您介绍洛阳商转公业务以贷冲贷办理流程,包括贷前咨询、借款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等,详见正文。
二、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含配偶)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商转公贷款申请(我市缴存职工登陆洛阳公积金网厅进行申请,异地缴存职工到中心业务窗口柜面进行申请),并如实上传申请资料。
三、受理、审核、审批。中心按照要求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审批。审批通过的,向借款人推送《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认意见书》。审批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四、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受理人员与借款人(含配偶)就其贷款事项进行面谈,对申请材料原件核实无误后,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指导借款人(含配偶)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借款人到中心业务窗口面签时,需提前与银行约定结清贷款时间,并将约定时间告知受理人员。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低于5%。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6%。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6%。
月缴存额
新开通跨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本次升级后可以跨行变更还款卡号。同时柜面新增设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现金还款方式,更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服务进入个人网厅输入账号密码即可登录,未注册的职工注册之后即可登录。
2、职工选择个人账户登录后进入信息修改模块(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