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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网,121条通知相关房贷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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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见正文。

广大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佛山公积金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支持政策通知

佛山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加快佛山市存量轮候贷款发放速度,现时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已结束,贷款恢复常态化发放,缴存职工在佛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申请流程受理及放款。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加快佛山市存量轮候贷款发放速度,现时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已结束,贷款恢复常态化发放,缴存职工在佛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申请流程受理及放款。申请流程如下:

1、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委托银行送达借款人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受委托银行;


邵阳2022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2022年邵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单位和职工合计缴存不低于10%,详见正文。

一、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单位和职工合计缴存不低于10%;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和职工合计缴存不高于24%。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保持一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邵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邵阳市 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工资标准(年平均工资74514元),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2022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8629元,最高月缴存额为2235元,单位配套补贴最高每月为2235元,职工月缴存总额(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不得超过4470元。最低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为79元,职工月缴存总额不得低于158元。


河南省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10月8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省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省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2022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2022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633元、下限为1970元,详见正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金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额和上一年度乐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2022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633元、下限为1970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15.96元,下限各为98.5元。


兰州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详见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兰州公积金中心”)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01 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烟台简化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材料通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材料的通知》:具体内容见正文。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现就简化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流水材料。


三明公积金短信通知服务怎么开通

三明公积金短信通知服务可在线下窗口开通,满足条件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到银行网点或行政服务中心即可完成办理,详情见正文。

一、申请条件

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需订阅贷款发放通知、贷款逾期通知、提前还款失败通知和单位欠缴催缴通知短信的。

二、申请材料


长沙关于明确2023年个贷倍数的通知

长沙市缴存职工 (含省直分中心)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计算。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1]1号)有关规定,现向广大缴存职工公布2022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

1.个贷率:79.08%;


泉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

泉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满足广大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022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详见正文。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2022厦门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上调通知

好消息!厦门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上浮0.2;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提高至1。

厦公积金管〔2022〕4号

为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上浮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具体如下: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恢复通知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12月15日起沧州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关于恢复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各管理部(分中心)、机关各科室,各缴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支持沧州籍在外地工作回乡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冀建房金函〔2020〕52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12月15日起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一、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长沙关于开放湘赣边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

长沙开放湘赣边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九江。

为全力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合作,增强缴存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湘赣边区域城市职工跨市安居创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我市决定开放湘赣边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九江。江西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本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最新通知

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二、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和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缴存证明授权要求,健全信息核实联系人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2022天津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天津单位在缴存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按以下程序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具体内容见正文。

各缴存单位:

为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依据我市有关政策,单位在缴存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按以下程序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一、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