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准备好贷款所需审核材料,向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前台工作人员受理审核职工异地贷款申请。
(一)前台工作人员受理异地缴存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各分中心、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前台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材料是否完备和准确,材料齐全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初审手续,初审通过的,由复审柜员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分中心、管理部主任终审。终审通过的,由前台工作人员将贷款办理结果反馈至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已于近日发布,自2020年12月15日起,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冀建房金函〔2020〕5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异地贷款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5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唐山公积金系统于2021年11月22日到11月26日进行业务系统升级,期间暂停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和办理。
经上级批准同意,我中心定于2021年11月22日到11月26日进行业务系统升级,期间暂停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
为了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自2月27日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恢复运行,实行预约办理
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实行预约办理的通告
尊敬的办事群众: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自2月27日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恢复运行,实行预约办理,现将有关事项作通告如下:
唐山市异地个人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根据房屋购买类别决定,一类为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类为购买异地贷款职工购买存量房的。
(一)异地贷款职工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1.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结婚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一般来说,不可以延期还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扣罚公式为每期罚息=欠款金额x逾期天数x[该笔贷款的当前年利率x罚息倍数(当前为1.3倍)360]。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扣罚公式:
每期罚息=欠款金额x逾期天数x[该笔贷款的当前年利率x罚息倍数(当前为1.3倍)360]
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方式。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