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柯桥区钱清区新增了公积金业务便民服务点,需要办理业务的市民朋友可就近前往办理,办理业务范围见正文。
服务范围:
-个人业务-
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钱清服务点仅限工行委贷,马鞍服务点仅限建行委贷),按月还贷对冲申请(取消),个人账户转移、个人公积金基本信息修改、查询,不包括提取资金结算、公积金贷款结清、部分还本、跨省通办(同城通办)等业务。
绍兴柯桥区钱清区新增了公积金业务便民服务点,需要办理业务的市民朋友可就近前往办理,办理业务范围见正文。
服务范围:
-个人业务-
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钱清服务点仅限工行委贷,马鞍服务点仅限建行委贷),按月还贷对冲申请(取消),个人账户转移、个人公积金基本信息修改、查询,不包括提取资金结算、公积金贷款结清、部分还本、跨省通办(同城通办)等业务。
在绍兴缴纳了公积金的市民,在购买新建住房、二手房或大修自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最新规定见正文。
受理条件:
(一)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二)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那么,关于绍兴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方面有什么条件呢?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很多人有疑问:办理了公积金月冲还款之后公积金还可以提取吗?小编早就为你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在绍兴缴纳了公积金的市民,可在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跟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同,见正文。
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贷款比例:
绍兴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你知道吗,小编已经整理好了答案,希望能帮到您。
申请(申请人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递交贷款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审核——核准——送达
办事流程图:点击查看大图
绍兴上虞区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沉睡账户余额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取,具体操作方式见正文。
沉睡账户:曾缴存过公积金的职工,因为离职或退休等原因不再缴存,原公积金账户内资金长期未进行提取和销户清理的人员。
办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
在绍兴缴纳了公积金的市民,在购买新建住房、二手房或大修自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办理所需材料见正文。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证明文件):
(一)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二)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绍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想要变更合同,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办理材料是什么你知道吗?小编已经整理好了答案,希望能帮到您。
一、必要材料
1、贷款合同变更协议(纸质版材料,1份)
2、借款合同(无需纸质版材料)
绍兴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余额提取可以在线下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也可以在浙里办app线上申请,详见正文。
线下办理机构:
地址信息:
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二楼窗口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绍兴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绍兴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手机号码换了,收不到公积金账户汇补缴提醒短信了,绑定的手机号码线上可以快捷变更,操作方式见正文。
缴存单位帮助办理渠道:
缴存职工可以向缴存单位经办人提出变更申请,由单位经办人通过“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大厅”渠道办理,具体如下:
1.电脑打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sx.gov.cn/),选择“单位网上业务大厅”(http://dwwt.gjj.sx.gov.cn/wt/login):
为保障房屋被征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助推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详见正文。
一、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放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
二、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共同购房人)与申请的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
三、缴存职工家庭唯一自住住房被征收的,未购房期间可凭房屋拆迁征收协议等相关证明以无房租赁理由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在绍兴就业创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公积金,其中职工由企业统一开户缴纳,个人需要自行办理,详见正文。
单位开户:
单位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
在绍兴缴纳了公积金的市民,在购买新建住房、二手房或大修自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贷款申请不会通过,见正文。
申请不予通过情况:
1.职工家庭已申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信用不良,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