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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详细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梧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2、向受托银行递交贷前资料。预约后,购房人需在预约有效期内到指定银行递交贷前材料,所需材料祥见《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步骤二。购房人可通过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索取《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

3、贷前审查。中心和受托银行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贷前资料,对购房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信用情况、抵押物情况等作综合审查。通过审查的,将与购房人预签借款合同。

4、贷款审核审批。中心收到受托银行反馈的贷前审查结果后,向通过贷前审查的购房人出具贷款受理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梧州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梧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2、向受托银行递交贷前资料。预约后,购房人需在预约有效期内到指定银行递交贷前材料,所需材料祥见《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步骤二。购房人可通过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索取《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

3、贷前审查。中心和受托银行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贷前资料,对购房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信用情况、抵押物情况等作综合审查。通过审查的,将与购房人预签借款合同。

4、贷款审核审批。中心收到受托银行反馈的贷前审查结果后,向通过贷前审查的购房人出具贷款受理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措施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措施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维护住房公积金发挥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性,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定期清理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存量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如借款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


梧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措施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维护住房公积金发挥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性,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定期清理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存量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如借款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梧州市实际情况,就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有关事项通知,详见正文。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803.58元,因此,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411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090元,合计不能超过4180元。

二、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能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规定,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不能低于182元。


梧州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梧州市实际情况,就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有关事项通知,详见正文。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803.58元,因此,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411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090元,合计不能超过4180元。

二、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能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规定,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不能低于182元。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梧州市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是怎样?

1.住房公积金提取

1.1提取条件及额度

1.1.1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梧州市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是怎样?

1.住房公积金提取

1.1提取条件及额度

1.1.1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梧州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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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梧州住房公积金补缴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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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任何用工形式下,住房公积金均应由发薪单位负责缴纳,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总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中心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梧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梧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梧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梧州市公积金缴存额度及利率

梧州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计算方式是什么?快来查看吧!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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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纯公积金贷款所需要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

2、★身份证(复印件3份)


梧州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梧州市公积金贷款是怎么办理的?快来查看吧!

目前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事通办,一窗受理”的服务要求,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购房人可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贷款测算器查询可贷款额度。

2.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梧州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梧州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梧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参军或出境定居


梧州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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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一:贷款预约登记

办理地点: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合鉴证大厅

梧州市新兴二路133号惠民小区2#楼,咨询电话:602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