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积金服务,我们倡议如下:
近期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积金服务,我们倡议如下:
一、提倡线上办理,避免聚集。
市公积金中心已开通手机公积金APP、网上业务大厅(http://gjj.xz.gov.cn)、支付宝等线上服务渠道,提供7*24小时服务,本市缴存职工可以下载手机公积金APP、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支付宝,注册后即可在线办理相关公积金个人业务。咨询公积金业务,请拨打服务热线:0516-12329。
截至今年4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127亿元,如此巨额的资金是怎样运作管理的?市民们住房公积金“钱袋子”安不安全?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构建起立体防控体系,全面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快速健康发展。
七套“防火墙”降低资金风险
“我们可以和你签用工合同,帮你办理公积金贷款,贷完款再给你解聘。我们这里有合同,收入证明也是我们这里开,账号也是做在我们单位,款贷出来给我们一部分费用就可以了。”
近日,市民王先生的手机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可是,公积金贷款真的像信息里所说的那么好“操作”吗?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典型的骗贷行为。2009年7月1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对当前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突出的资金风险防范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就明确提出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警示和处理。今年1-4月份,仅中心城区管理部就拒绝违规提取100余人次,拒绝不符合条件的贷款200余笔。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倡议缴存人选择“非接触式”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业务。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0〕1号
一、为阻断病毒传播,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我中心倡议,疫情防控措施未解除前,请缴存单位、缴存人尽量避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可选择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非接触式”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无法在线办理的业务,请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再到现场办理。确因紧急需要必须到现场办理的,请严格执行有关防疫要求,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段前往办理。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1、受疫情影响,单位无法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答: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视同连续缴存。
2、受疫情影响,单位缴存困难的如何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到期后进行补缴。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现将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明确如下:
一、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讨论决定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确有困难的: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出倡议,防疫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请选择“网上查询,线上办理”。
近期,甘肃周边地区疫情加剧,防控风险压力持续增加,为减少聚集、避免交叉感染风险,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发出倡议,防疫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请选择“网上查询,线上办理”!确需前往业务大厅办理的,请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服从公共场所管理要求。
一、业务网上办理,安全便捷
(一)登录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gssgjj.com)
海口出台相关政策,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办理条件
1.企业公积金已缴纳至2020年1月,且存在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
2.可降低2020年2月至7月共6个月的缴存比例,2020年8月起恢复原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