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很多其他业务办理的时候,都需要到,汕尾公积金缴存证明办理网点详见下文。
汕尾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首批网点:
市中心城区管理部、海丰县管理部、陆河县管理部、陆丰市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陆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中行汕尾分行、中行海丰支行、中行陆丰支行、工行汕尾分行、工行海丰支行、工行陆丰支行、工行陆河支行、邮政银行海丰支行、邮政银行汕尾分行、邮政银行陆丰支行、邮政银行陆河支行、农行汕尾城区支行、农行红海湾支行、农行海丰支行、农行陆丰支行、农行华侨支行、建行汕尾新港支行、建行汕尾分行、建行海丰支行、建行陆丰支行、建行陆河支行、农商行汕尾总行营业部、陆丰农商行、陆河农商行。
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汕尾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调整,其中缴存比例详见下文。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1408元)。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1月11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版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服务指南,办理所需材料详见下文。
办理以下业务,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电子证照及以下材料(原件);其中可电子证照获取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来源: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1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版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指南,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详见下文。
【拓展】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程
(一)审批不通过的流程:申请人(提交资料)承办银行(审查资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原因;
汕尾查询个人征信报告需要先通过广东省征信查询预约微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服务网点查询详见下文。
汕尾征信查询服务网点有哪些?
第一步:微信搜索“广东征信预约”小程序或识别以下二维码:
进入“广东征信预约”小程序后点击下方【服务网点】进入查询—选择城市点击完成即可查看服务网点地址、电话
汕尾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已办理按揭手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办理流程、窗口信息等详见下文。
?受理条件
1、购买新商品房(二手房)并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按放贷一年(如果是组合贷款,则以最后放款时间为准)内按此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金额;
2、一次性购买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在预售房、现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房价总额;
2021年1月11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版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指南,包括办理材料、对象金额条件、额度、流程等,详见下文。
(一)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但以不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为限(现在规定:男为60周岁,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为60周岁、其他女干部为55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
(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开始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
(三)首次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将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才能申请,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
2021年1月11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版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指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详见下文。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程
(一)审批不通过的流程:申请人(提交资料)承办银行(审查资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原因;
2021年1月11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其中公积金办理网点详见下文。
市中心城区管理部海丰县管理部、陆河县管理部陆丰市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陆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中行汕尾分行、中行海丰支行、中行陆丰支行、工行汕尾分行、工行海丰支行、工行陆丰支行、工行陆河支行、邮政银行海丰支行、邮政银行汕尾分行、邮政银行陆丰支行、邮政银行陆河支行、农行汕尾城区支行、农行红海湾支行、农行海丰支行、农行陆丰支行、农行华侨支行、建行汕尾新港支行、建行汕尾分行、建行海丰支行、建行陆丰支行、建行陆河支行、农商行汕尾总行营业部、陆丰农商行、陆河农商行。
【拓展】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汕尾出境定居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详见下文。
?受理条件
职工已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业务办理说明:
2021年1月11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其中公积金提取办理程序详见下文。
(一)提取申请
1、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或政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2、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缴存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汕尾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办理流程、窗口信息等详见下文。
?受理条件:缴存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业务办理说明
1、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被继承人公积金余额只可转入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如存在多个继承人的,共同继承人需协商认定其中一个转账账户。
汕尾市每年都会根据新一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全市工资水平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2021年汕尾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详见下文。
2021年汕尾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及《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汕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很多其他业务办理的时候,都需要到,汕尾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在各办理网点或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打印。
1、缴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开具缴存证明的书面申请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台网点打印
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带身份证原件在自助机和柜台都可以打印
汕尾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汕尾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本文将介绍汕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汕尾公积金查询指南 | 汕尾公积金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网点查询等公积金查询的相关内容...点击查看全文>> | |||||||||||||||||||||||||||||||||||||||||||||
汕尾公积金提取指南 | 汕尾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材料、提取流程等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内容...点击查看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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