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兰察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兰察布为您带来的整理。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人户口首页及其内容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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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人户口首页及其内容页复印件;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兰察布为您带来的整理。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无《法人代码证》的可提供法人身份证。同时携带U盘用于拷贝数据。
二、中心对开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单位有关信息输入系统,打印《单位开户确认书》、导出职工开户信息样本文件,同时为经办人领取《单位预留印鉴卡》、《专管员表》。
三、经办人员将盖章后的《单位开户确认书》、《单位预留印鉴卡》、《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备案表》和输入完成的开户信息样本文件到中心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兰察布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兰察布为您带来的整理。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兰察布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借款人每月还款日前到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窗口偿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部门)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由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部门)负责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并办理还款手续;借款人工作调动时,原单位须书面通知管理中心。
(三)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授权受托银行每月从借款人信用卡、储蓄卡或存折中代扣贷款本息。借款人须在受托银行办理信用(储蓄)卡或存折,并在每月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存入不低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存款。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兰察布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兰察布为您带来的整理。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人户口首页及其内容页复印件;
关于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信息的变更办理程序,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由单位经办人(专管员)携身份证与单位介绍信到中心办事大厅提出修改申请,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对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其中:对部分重要信息修改还需经办人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
二、个人信息修改
1、缴存职工发现公积金系统中信息与真实证明内容不符的,可从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表》,单位盖章后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关于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信息的变更办理程序,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由单位经办人(专管员)携身份证与单位介绍信到中心办事大厅提出修改申请,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对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其中:对部分重要信息修改还需经办人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
二、个人信息修改
1、缴存职工发现公积金系统中信息与真实证明内容不符的,可从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表》,单位盖章后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兰察布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物共有权人及配偶、质物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等。
(二)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发票或收据、交易税费票据;购买新建住房的需提供预售许可证;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手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三)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兰察布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需费用20%的首期付款。
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乌兰察布按照相关条例的要求,就2020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相关事项发布了通知,来一起看看通知的详细情况。
2020年乌兰察布公积金缴存比例
财政供养单位(包括自收自支单位)、非财政供养单位(不包括企业单位):5%-12%;
企业单位:5%-11%
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乌兰察布按照相关条例的要求,就2020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相关事项发布了通知,来一起看看通知的详细情况。
2020年乌兰察布公积金缴存比例
财政供养单位(包括自收自支单位)、非财政供养单位(不包括企业单位):5%-12%;
企业单位:5%-11%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兰察布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款满十二个月后,均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
贷款人执有效证件到中心办事大厅查询截止本日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人将剩余本息足额存在中心指定银行帐户内后,中心为其出具贷款还清证明。贷款人持中心的还清证明办理解除抵押物或保证人手续。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
1、贷款人执有效证件到中心办事大厅打印《支取审批表》、《支取书》。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兰察布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兰察布为您带来的整理。
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兰察布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二)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身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条件、所附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
(三)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