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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度计息规定


郴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计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利率为缴存职工计息,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利率为缴存职工计息,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现行利率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近三年,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市缴存职工结算利息分别为1.01亿元、1.21亿元、1.42亿元,共计3.64亿元。

(三)支付职工利息后的增值收益按要求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结余部分全部上缴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近三年,郴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亿元。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积数计息法计算方式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详见下文。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台州职工住房公积金怎样计息

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 日。公积金中心每年7月1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 日。公积金中心每年7月1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照常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予以结息。

拓展内容:对账和缴存证明


廊坊职工公积金怎样计息

廊坊集中封存账户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时一并转入,职工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详见正文。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前年利率:1.5%)。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结息区间为上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所有非销户账户均参与结息。

2、问:集中封存账户住房公积金转入如何办理?

答:一般情况下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时一并转入,所需资料:单位注销申请、同城转移通知书、转移职工身份证(如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加盖印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职工公积金的对账、查询、计息

职工公积金的对账、查询、计息,你都知道了吗?

2、公积金缴存单位或者公积金缴存人有权查询本单位或者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管理中心应予配合。

3、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保密。

4、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管理中心每年6月30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逐笔计息法计算方式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逐笔计息法计算方式,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详见下文。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公积金知识: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怎样计息

在职工去世后,能否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12月2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住房公积金继承引发的祖孙三代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公积金中心回应:可以。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6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但借款申请人贷款前,须连续12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处于缴存状态方可予以贷款。借款申请人贷款后,无故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同时,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出现近两年贷款记录(含银行贷款、担保贷款或信用卡等)逾期还款连续3期(含)或累计满6期(含)以上的,原则上不予贷款。对于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因征信记录错误或借款人非恶意拖欠的,采取适当提高贷款首付比例的方式予以贷款。

清远市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干部职工,公积金贷款无论还清与否,一律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停止办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度计息怎样规定

在职工去世后,能否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12月2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住房公积金继承引发的祖孙三代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公积金中心回应:可以。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6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但借款申请人贷款前,须连续12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处于缴存状态方可予以贷款。借款申请人贷款后,无故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同时,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出现近两年贷款记录(含银行贷款、担保贷款或信用卡等)逾期还款连续3期(含)或累计满6期(含)以上的,原则上不予贷款。对于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因征信记录错误或借款人非恶意拖欠的,采取适当提高贷款首付比例的方式予以贷款。

清远市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干部职工,公积金贷款无论还清与否,一律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停止办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