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在还款期内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商转公贷款仅限于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原贷款为组合贷款(一部分为商业贷款,一部分为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商转公贷款条件
商转公贷款是指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在还款期内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商转公贷款仅限于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原贷款为组合贷款(一部分为商业贷款,一部分为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商转公贷款条件
在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有需要的缴存职工可点击开具职工缴存证明进行办理。
办理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jmgjj.jiangmen.cn:20624/gryw)
1.受理条件
职工离职时,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封存手续,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职工才能办理转移或提取销户手续。
注: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职工才能办理转移或提取销户手续。等待在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开始后,可办理启封手续。
(一)申请条件: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工资关系的,应办理封存手续。
公积中心运用归集的公积金,委托银行向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就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住房贷款的人员有相关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中心运用归集的公积金,委托银行向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首套房认定标准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交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则无需提供)、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有效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等等材料。
1、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2)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则无需提供)、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
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后,在还款期内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转公贷款仅限于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原贷款为组合贷款(一部分为商业贷款,一部分为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公积中心运用归集的公积金,委托银行向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员需要走相关流程手续。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凭购房合同、身份证件、户口簿和首期款发票等资料向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购房合同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则无需提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贷款审批: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对借款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审核后,拟定借款申请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送中心审批;
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在还款期内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贷款。
(二)原商业贷款已还款年限及剩余年限均在1年以上,当前无逾期,且尚未结清。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出贴息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公积金中心对受托银行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并出具同意贴息贷款的审批意见。
1.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出贴息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2.贷款审批
在江门办理商转贷分两种情况程序办理,一是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二是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
(一)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2.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受托银行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贷款额度并出具同意商转公贷款的审批意见。借款申请人需要使用组合贷款的,向受托银行申请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受托银行按商业贷款条件进行审批。
缴纳了江门住房公积金并新购买自住住房,满足相关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贴息贷款。贴息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贷款利率偿还贷款本息。
在江门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新购买自住住房,且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贷款利率偿还贷款本息。
贴息贷款在借款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还款方式和借款人,不得延长还款期限。确需变更的,须经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同意。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缩短贷款期限的,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办理,并通知公积金中心。
办理江门贴息贷款需要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出贴息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贷款申请资科齐全,公积金中心的贴息贷教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出贴息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办理江门贴息贷款需要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出贴息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贷款申请资科齐全,公积金中心的贴息贷教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出贴息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申办人办理江门贴息贷款,贷款申请资科齐全,公积金中心的贴息贷教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办对象要求为在江门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新购买自住住房,且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贷款条件的职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是指承办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向符合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条件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发放贴息贷款,借款人按商业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按月支付给借款人
二、贴息贷款对象
在江门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新购买自住住房,且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贴息贷款。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况,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提取是不能够办理的,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下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