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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2、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如单身需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出具证明)。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条例有哪些呢?条例的细则的内容是什么呢?巴彦淖尔为您搜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到您!
第二条 老年人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权参与社会发展并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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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同一套住房已经在其他金融单位办理过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逾期超过3期以上者不予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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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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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的,出具所在地区组织、人事、劳动或相关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及复印件;
2、调离本行政区域(或本市辖区范围)的,出具调入地人事组织部门调令及本人户籍迁出证明;
3、出境定居的,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最近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来一起看看2020年度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情况。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以及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巴彦淖尔就有关事宜发布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定【1990】1号)计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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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或受权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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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或受权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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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离本行政区域且户口迁出本市辖区范围内的。
3、出境定居的。
4、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法定继承或遗赠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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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台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交由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财务章及领导印鉴。
2、收件后,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录入支取申请资料,即时办理。
3、初审通过后,由资金归集科科长(旗县管理部主任)审核。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巴彦淖尔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借款人每月还款日前到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窗口偿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部门)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由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部门)负责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并办理还款手续;借款人工作调动时,原单位须书面通知管理中心。
(三)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授权受托银行每月从借款人信用卡、储蓄卡或存折中代扣贷款本息。借款人须在受托银行办理信用(储蓄)卡或存折,并在每月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存入不低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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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每月还款日前到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窗口偿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部门)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由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部门)负责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并办理还款手续;借款人工作调动时,原单位须书面通知管理中心。
(三)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授权受托银行每月从借款人信用卡、储蓄卡或存折中代扣贷款本息。借款人须在受托银行办理信用(储蓄)卡或存折,并在每月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存入不低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存款。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巴彦淖尔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巴彦淖尔为您带来的整理。
(1)经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定后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屋产权登记部门预销售备案的网上合同文本)原件。
(3)首付款发票(当地税务部门机打核发房地产开发销售预收款凭据)原件。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巴彦淖尔为您带来的整理。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
3、被纳入本市(含市辖旗县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没有住房,其租住的住房租金支出超出年收入25%的。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巴彦淖尔为您带来的整理。
1、已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调离本行政区域且户口迁出本市辖区范围内的。
3、出境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