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已灭失的,其原职工不能办理个人重要性基础信息变更,只能办理个人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由职工本人提交变更申请,详见正文。
单位已灭失的,其原职工不能办理个人重要性基础信息变更,只能办理个人一般性基础信息变更,由职工本人提交变更申请;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一联,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灭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商责令关闭的文件、工商注销单位的证明、上级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上一级公司决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