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绍兴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翻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具体要求见正文。
申请条件:
(一)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二)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绍兴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翻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材料见正文。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证明文件):
(一)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二)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在绍兴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账户状态政策的市民,在翻修建造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见正文。
申请条件:
(一)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二)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湖南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办理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下同),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长沙建造、翻修、大修自住房可提取公积金,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
1、提取时限
建造翻修: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
大修:自C、D级《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阿坝自建、翻修及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阿坝为您带来的整理。
阿坝公积金查询指南
在绍兴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账户政策的市民在翻修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及年限见正文。
贷款额度:
建造、翻建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70%,大修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50%。
贷款年限:
翻修房子其实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小编为大家备好了办事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以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在相关文件签发后2年内提取一次。
提取时间:
1、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在相关批准文件签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后2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鉴定报告签发后2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以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在相关文件签发后2年内提取一次。
提取时间:
1、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在相关批准文件签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后2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鉴定报告签发后2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总费用,且建造、翻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000元,大修每平方米不得超过4000元。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且建造、翻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000元,大修每平方米不得超过4000元。
提取时限:
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大修自住房的自C、D级《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不同房屋提取之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公积金除了买房,还能用于自住房建造、翻修、大修也能提取公积金!快来看看你具体的提取指南吧!
1.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或在证件的有效期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申报材料:
建造、翻建、大修湖南省外自住房的,房屋所在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房屋所在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
提取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职工家庭在湖南省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申请提取的,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所在地应为夫妻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
职工家庭在湖南省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申请提取的,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所在地应为夫妻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
附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且建造、翻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000元,大修每平方米不得超过4000元。
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大修自住房的自C、D级《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
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大修自住房的自C、D级《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不同房屋提取之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且建造、翻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000元,大修每平方米不得超过4000元。
湖南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