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法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绥化为您带来的整理。
1、单位经办人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2、单位应当逐月将代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管理中心及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凡未缴入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资金都不能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受国家保护,也不享有相关政策待遇,私自储存职工公积金的单位是违规行为,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给予处罚。
3、市本级及辖区(县、市、区)财政拨款单位采取逐月由财政代缴的办法,即每月20日将代缴资金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