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办理场所:所属辖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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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近5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改造自住住房;
3.提供经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张掖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张掖整理为您带来的整理。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文书、证明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3、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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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文书、证明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3、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张掖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张掖整理为您带来的整理。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文书、证明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3、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张掖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张掖整理为您带来的整理。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文书、证明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3、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4、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有关证明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张掖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张掖整理为您带来的整理。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实发工资×60%×贷款期限(月)
![]()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张掖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指南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张掖整理为您带来的整理。 办理场所:所属辖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张掖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指南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张掖整理为您带来的整理。 办理场所:所属辖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张掖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张掖整理为您带来的整理。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张掖就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调整事宜发布相关通知,来一起看看具体情况。 职工:1520元-19119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1520元-6373元 2020年张掖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单位及职工各为5%-12%,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10%-24%之间选择偶数 ![]() 张掖为您收集相关信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办理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且未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担保或担保责任已解除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条件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或工作调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贷款办理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