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个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已在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不低于20%的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最近一次付款收据的日期应在一年以内)。
(2)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所载明日期应在一年以内)。
应提供退休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