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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业务指南

南昌公积金贷款    南昌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南昌住房公积金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准确填写的《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审核书》3份;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原件和复印件3份,借款人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份(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份;

5、购住房总价款30% —60% 以上的首付款收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原件3份;

7、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授权由受委托银行提供);

8、诚信保证书原件3份;

9、房地产交易部门成交明细单、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10、有效的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3份;

11、委托银行还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3份;

12、售房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委托银行收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3份;

1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正常缴存公积金人数、区域

单职工

(万元/每户)

夫妻双方

(万元/每户)

市城区

50

60

南昌县

40

45

新建县

40

45

进贤县

30

35

安义县

30

35

湾里区

40

45

区域划分按《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权属关系(不含湾里区)来确定。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

●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不能超过所购房的剩余房龄。若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可延长1—5年贷款期限,但不能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详见利率对照表)。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

贷款担保方式: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一)借款人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审核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由受委托银行负责鉴证借款人及售房人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等相关资料,并对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资格作出初审意见。

(三)洪城易居担保公司收到受委托银行的贷款申请资料后,负责审核是否同意为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同意担保的提出担保意见交管理中心。

(四)管理中心收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料后,作出审批意见。

(五)审批通过的,由洪城易居担保公司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六)受委托银行返回借款人《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及相关要件至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管理中心划拨贷款资金至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当日发放贷款。

收费标准:

本事项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南昌洪城易居公司担保时需收取担保费用。

咨询电话: 0791-86610021 0791-86719382

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从借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金额及时偿还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同时选择下述任一种还款方法,按月偿还贷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为:

2、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已偿还的本金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资金划转:

受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将贷款资金转入售房人的约定账户。

收、还款账户:

售房人提供的收款账户应为售房人有效账户,因无效账户造成延期收款,后果自行承担。

借款人提供的还款账户应为主借款人有效账户,因无效账户造成逾期或其它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且在借款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自贷款结清之日起仍可以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于2010年3月23日后不超过1套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有2套(含2套)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或只拥有1套的,可按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

对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用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后,购房资金仍不足时怎么办?

借款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已达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不足以支付房款时,可以同时申请可贷比例内的商业性贷款,即组合贷款。(两者贷款期限、发放时间、抵押期限须一致。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相关规定:

职工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委托提取业务经办行)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按月或按年)。

签订还贷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的,从协议签订次月起,职工每正常还款一个月(自然月),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在下一个月25日前,依据协议确定的委托顺序依次为各委托人代办提取和结算手续,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月实际还款本息和,提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提取资金转帐至协议中指定的职工中国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

签订还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以职工还款起始月为委托代办提取年度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职工正常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在年度对应月25日前,依据协议确定的委托顺序依次为各委托人代办提取和结算手续,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提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提取资金转帐至协议中指定的职工收款账户内。

尚有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

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有逾期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办理流程图:

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图

业务受理地址:

1、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2、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南昌市二七南路495号

3、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县府前东路88号县建行二楼

4、更多的“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信息,请查看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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