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对象:
2010年4月1日以前,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利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现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可申请该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贷款”)。
2010年4月1日以后在南昌市行政区域购买自住住房,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仍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不可申请商转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