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准确填写的《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2份;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原件和复印件2份,借款人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5、购房总价款20% —60% 以上的首付款收据(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授权由受委托银行提供);
7、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原件2份;
8、诚信保证书原件2份;
9、委托银行还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3份;
10、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11、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正常缴存公积金人数、区域 | 单职工 (万元/每户) | 夫妻双方 (万元/每户) |
市城区 | 50 | 60 |
南昌县 | 40 | 45 |
新建县 | 40 | 45 |
进贤县 | 30 | 35 |
安义县 | 30 | 35 |
湾里区 | 40 | 45 |
区域划分按《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权属关系(不含湾里区)来确定。
●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房屋面积为90㎡以下(含90平方米)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90㎡以上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
●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可延长1—5年贷款期限,但不能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详见利率对照表)。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
●贷款担保方式:
1、保证加抵押 2、阶段性保证加抵押 3、抵押 4、质押
●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1、贷款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至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受委托银行。
2、贷款审批。
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受理贷款申请后报受委托银行初审,完成初审后提交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各县、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受理贷款申请后报管理中心驻各县、区办事处审批,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3、合同签订。审批通过后,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要件。受委托银行在借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返回借款合同及相关要件至管理中心。
4、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划拨资金至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当日发放贷款。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从借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金额及时偿还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同时选择下述任一种还款方法,按月偿还贷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