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需要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在征得有关当事方同意并经管理中心批准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2、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3、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相关条款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当日的同档次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贷款余额重新计算出剩余期限内的每月还款额。变更后的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