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2人(含2人)以上共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是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翻建、自建住房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年内提出申请;大修住房的,应在取得大修鉴定证明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建造、翻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预算。
大修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在公积金中心现场初审的基础上,再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进行危房鉴定)、工程概预算。
3、申请人一类银行卡。
提取额度|
1、翻建、自建住房的,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大修住房的,以取得大修鉴定证明时间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2、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实行可取可贷政策。即缴存余额保留可贷额度计算基数,超出部分可提取。取、贷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3、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提取加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提取限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住住房不得使用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