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从借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金额及时偿还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同时选择下述任一种还款方法,按月偿还贷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为: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 1
2、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已偿还的本金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
贷款资金划转:
受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将贷款资金转入售房人的约定账户。
收、还款账户:
售房人提供的收款账户应为售房人有效账户,因无效账户造成延期收款,后果自行承担。
借款人提供的还款账户应为主借款人有效账户,因无效账户造成逾期或其它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且在借款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自贷款结清之日起仍可以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