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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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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介绍

1、 公积金贷款受理方式有三种

公积金贷款业务介绍

⑴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受理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科或县办事处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

⑵合作楼盘或受委托银行受理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向合作楼盘和受委托银行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合作楼盘或受委托银行将需报批的公积金贷款的户数及金额,每周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预约申请。再根据本网站上的南昌公积金贷款审批预约安排周计划表的安排提交管理中心审批。

⑶南昌金丰易居住宅消费服务有限公司二手房受理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先向南昌洪城易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南昌洪城易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受理并鉴证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料,审核同意担保后提交管理中心审批。

2、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各受委托银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以此审核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信用卡记录、贷款记录、负债等情况。若个人信用报告反映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相关记录有恶意拖欠行为,管理中心可不予审批。

3、 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及划转

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公积金货款只限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批通过的贷款资金划转至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单位的约定账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将贷款资金转入保证人或施工单位账户;购买二手房的,将贷款资金转入南昌洪城易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账户。

4、 贷款期间利率调整的相关规定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

5、 关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只要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且在借款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自贷款结清之日起,仍可以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6、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相关规定

职工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从贷款发放的第二年起,每年在首次还款月的对应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上一年度(首次还款月起的12个月)实际还款本息。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以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尚有逾期贷款的,管理中心不予批准其本年度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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