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准确填写的《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2份;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原件和复印件2份,借款人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5、购房总价款20% —60% 以上的首付款收据(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授权由受委托银行提供);
7、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原件2份;
8、诚信保证书原件2份;
9、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原件2份;
10、委托银行还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3份;
11、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购房证明材料:
A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B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住房销售合同》及准购单原件和复印件2份;
1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