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应与其公积金缴存信息一致,原则上借款申请人应已按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对于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开产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
二、九江市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相关规定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如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公积金中心,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合并计算。
三、根据以上规定,住房公积金封存后不符合正常缴存状态条件,无法申请贷款。详情可拨打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询问:079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