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或录用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单位设立时使用);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新录入职工使用);
3、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2、管理中心审核
3、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场所:
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
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
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
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
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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